欢迎访问山东大学(青岛)校长信箱!
校区校长信箱是依托学校办公网络开设的网络校务管理信箱,是校区推动民主建设、依法治校,促进校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畅通师生员工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表达合理诉求的一种重要渠道。
如果对校区工作有意见建议或问题,欢迎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qdxz@sdu.edu.cn。我们将及时处理回复。
为保障信箱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山东大学校长信箱管理办法》,现将青岛校区校长信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涉及学校及校区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有关单位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四)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校或校区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况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来信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来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事项的;
(四)对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的专业性结论不服的;
(五)诬告他人、无中生有、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恶意信息或其他无法查明身份的情况;
(六)已处理的重复问题;
(七)其他不属于学校或校区职权范围内的。
三、写信须知
(一)来信人原则上应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或学工号,以便校区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
(二)凡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三)提倡来信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问题,确需通过校长信箱反映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应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
(四)来信人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以来信方式从事其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感谢您对山东大学(青岛)改革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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