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管理到位,依据《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大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各学院、科研机构、机关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维护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协助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运行
第一条 学校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中白天值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夜间值班由公安处“110”办公室负责。其他各单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要按时向总值班室报送值班表,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值班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建立规范的值班记录本册。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接听来电,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准确全面的反映值班期间接办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文字规范,信息完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首接负责制度。事件首接人员要对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负责到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保密原则。值班人员落实领导交办事项及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或接收有关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报告的事件主要是涉及校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人员伤亡情况、物资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等。
(二)各单位报告信息应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值班人员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报告学校总值班室,并在报告后2小时内向总值班室提交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四)各单位要做好事件处理完毕后的综合情况报告工作,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三章 值班保障
第一条 各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各项应急值守的制度和预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章 值班考核
第一条 总值班室是全校值班工作的总负责单位,各学院、科研机构、机关党政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总值班室要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对未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等违规行为,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