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大学(青岛)工作委员会文件
山大青党宣字〔2019〕2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业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山东大学(青岛)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审批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山大党宣字[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条 青岛校区校内宣传品系指因办公、教学、科研和学生活动需要而在校内室外设置悬挂的横幅、标牌、展板、广告牌等宣传品。
校内宣传栏、阅报栏、道旗、灯箱、路标、垃圾箱广告位等固定宣传设施有关要求见本办法第四条。
校内单位、团体发布公告、启示、通知、海报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须到海报栏张贴,内容由各单位负责人把关,不在本办法范围之内。
第三条 各单位和学生团体因工作需要需设置宣传品,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于事前三天填写《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设置审批表》(见附件1,可在山东大学(青岛)网站办公信息栏目“常用下载”中下载)一式三份,经由活动主管单位、宣传品审批单位、宣传活动地点审批单位依次审批备案,并按统一规划确定设置时间、地点和形式。
第四条 校内宣传栏、阅报栏和其他固定宣传设施,由政工处统一规划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置宣传栏等固定设施,应向政工处提出申请;已经设置但未申请备案的,须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山东大学(青岛)固定宣传设施设置审批表》(见附件2,可在青岛校区网站办公信息“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到政工处审批备案。未经批准设置的,予以拆除。
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和阅报栏等宣传设施,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损坏和废弃的要及时拆除,主办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引进资源资助建设的宣传栏、阅报栏和其他宣传设施,广告位不得超过有效宣传版面的1/4。
第五条 政工处是校区校内宣传品设置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宣传品内容和设置形式等进行总体把关及审批、管理和监督。
保卫处是宣传活动场地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内宣传品设置地点和宣传活动区域的审批管理。
校区各部门和学院党委是本单位举办宣传活动和所管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社团开展室外活动的主管单位,校区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校区团的工作委员会)是本单位举办学生活动和所管校级学生社团开展室外活动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活动必要性和宣传需求进行审批把关。
第六条 校园内原则上禁止商业宣传活动。校外单位借用学校会议场所举行的会议和活动,严禁在会议场所以外区域设置宣传品。确因工作需要或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商业宣传活动,须经校内主管单位同意报山东大学(青岛)政工处、保卫处联合审批,未经批准,禁止入校开展任何形式宣传活动,门卫及安保值勤人员、校园管理人员均有权予以制止。
经过审批的活动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开展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七条 国家重大节庆日和学校重大活动需设置宣传品,由政工处统一规划设置,可占用主干道并单独悬挂,其他悬挂、张贴和设置的各类宣传品,原则上必须有活动现场,不允许空挂或空置,不允许占用主干道,非放置时段,各单位要及时回收保管,以免丢失损坏。宣传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活动单位要及时清除,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对于不符合规范、已经破损或逾期未拆的宣传品,山东大学(青岛)政工处、保卫处以及校园巡视工作人员有权督促其进行清理并定期予以通报。
第八条 填写《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设置审批表》有关要求:(1)主办单位应详细填写审批表相关信息,宣传品设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有关宣传内容应详细描述或附加附件;(2)活动主管单位审批应由各单位或学院党委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单位或学院党委公章;(3)校区校内宣传品设置须经政工处进行现场审批,如涉及室外场地的,须经保卫处审批;(4)其他校区如需在青岛校区申请设置校内宣传品,可到青岛校区现场审批,也可通过传真审批;(5)已批准的审批表,在活动期间,需张贴在横幅、标语、展板、展台等宣传品上,便于保卫处、校园巡视人员检查管理。
第九条 校区将定期开展校园文化环境与校内宣传秩序专项检查与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专项检查与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山东大学(青岛)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设置审批表》
2.《山东大学(青岛)固定宣传设施设置审批表》
附件1:
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宣传品审批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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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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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展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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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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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
手机: |
宣传形式(横幅、展板、标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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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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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宣传审批意见 |
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场地审批意见 |
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主管单位意见”栏的填写:学院、机关单位提出的申请由学院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社团提出的申请按照管辖关系由校区学生工作部门或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宣传审批意见”地点为青岛校区政工处,电话0532-58630029,传真***,其他校区可通过传真审批。“场地审批意见”地点为青岛校区保卫处,电话0532-58631110。 2.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申报单位、校区保卫处、校区政工处各执一份。申请单位在活动截止时间要及时撤除宣传品,避免因不良记录影响以后活动申请审批。 3.已批准的审批表,在活动期间,需张贴在横幅、标语、展板、展台等宣传品上。
山东大学(青岛)政工处制
附件2:
山东大学(青岛)校内固定宣传设施设置审批表
审批编号: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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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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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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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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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
手机: |
是否存在商业赞助 (如是,请附赞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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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商业广告位 (如存在,请注明尺寸和占宣传版面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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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设施样式或设计图 |
请附附件 |
申 请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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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校区政工处 |
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政工处各执一份。
山东大学(青岛)政工处制
山东大学(青岛)党工委、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